如何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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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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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下水系统对外界刺激响应相对缓慢,业已存在的地下水污染极难处理,且时间跨度较长,所以地下水环境管理应以污染预防为主,污染治理为辅。这是发达国家用数十年的时间,数以亿计的资金,和一代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得出的经验。然而知易行难,对于甚为博人眼球地表水以及大气污染,我国尚且仍在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踟蹰前行;对于眼不见,心不烦的地下水污染则更不必说。截止目前,我国尚未摸清地下水污染的家底,针对地下水污染的监控和防治体系也无从谈起。

正确的事情终究没能发生,这足以让有识之士感到困惑。孔子发出了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感叹;黑格尔也说过:人类唯一能从历史中汲取的教训,就是人类从来都不会从历史中汲取教训。自嘲之余,我们也有必要探寻地下水污染预防迷局的深层次原因。作为生存的必需品,水从来都是国家政治命脉,大禹借治水害集权,嬴政靠都江堰立威。发动大规模社会资源保障国民用水安全一向是任何政权的基本诉求和存续依据。激进地宣传地下水污染问题及其造成的环境和生态问题,从来不是地方政府的兴趣所在。对于各地出现的地下水污染事件,地方政府采取打落牙齿和血吞的态度也不足为怪,这种倾向积重难返,扭转绝非一日之功。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生产力的飞速提高,经济生活对地下水环境的破坏能力也呈指数级增长,地下水污染问题已经迅速成为关乎中国社会核心利益的中心议题,但掌握社会话语权的中产阶级仍抱有拧开水龙头还是有水的侥幸心理,地下水污染距离发酵成为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仍有较大距离。

现阶段,中国经济正处在降速转型的关口,地下水污染已债台高筑,地下水污染预防工作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其核心是把地下水污染风险内化为经济发展的成本,不污染就不能盈利的企业坚决不办,治理后仍能发展的企业坚决要求治理。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要达到这一目标,法制必须先行。我们欣喜地看到,在环保的社会呼声日益高涨的背景下,20136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中国大大降低了污染环境罪量刑门槛。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以环境议题限制经济活动,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环境为经济让路的模式相悖,实施过程中必将触发既得利益的调整,这对环境保护工作者的胆略和智慧都是考验,但面对浩浩汤汤的历史洪流我们事实上并没有选择。闯过去,前面就是片天!

具体到微观层面,有很多措施可以对地下水污染起到预防作用。废物减容是最直接的预防地下水污染的手段,包括降低毒性和减少容量两层含义。实现废物减容最根本的措施是制订科学的物料管理系统。经验表明,这些措施最终为企业带来的是利益,而非损失。

井是污染物通向地下水的捷径,在成井过程中应用水泥灌浆密封到地面以下至少5米,以防止地表污染物通过钻孔和套管之间的缝隙直接灌入地下。

废物处置场所是地下水污染的高发区,全球各地都有许多无良或无知的企业主,纯粹出于便利的目的,把填埋场设在砂石坑中,把尾矿库建在区域断裂上,把废水排入岩溶落水洞中,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地下水环境的重大隐患其实通过合理的选址程序完全可以避免。当选址工作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无法保证科学性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建设合理的监测网络和有效的滤液收集系统进行补救。

出现跑冒滴漏或事故倾泻时,应在第一时间限制污染范围并清除污染源,若清理过程中使用了吸附剂应将其视同污染源同期处理。

据统计,近三分之一的事故倾泻都发生在货物装卸区域,做好此区域的污染防控工作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工业废水若能在简单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则为最佳,如需企业自身运行处理系统,则应保证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有毒原料不应露天存放,而应放置在有遮盖有衬砌的储存场所;如果生产工艺要求长期大量进行药剂混合,则应引入自动混合系统。

类似的经验还包括制定事故预案,指定责任人等等。事实上,最了解企业运行、最关注企业发展、最有能力调动企业资源预防地下水污染发生的还是企业主自身,只要关于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外部规则坚定而统一,企业主一定能够找到最适合本企业的地下水污染预防对策。